写在前面

2026年1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这份公告系统梳理了8种可以采用差额计税的增值税应税交易——即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从全部价款中扣除某些款项,以余额作为计税基础。

注意:这不是新的优惠政策,大部分规定是从之前的文件(尤其是财税〔2016〕36号)中延续整合而来。但整合到一份公告中,查询和适用更加便利。


一、8种差额计税情形一览

序号 业务类型 扣除项目 能否开专票
1 转让金融商品 扣除买入价 不能开专票
2 客运场站服务 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专票只能开服务部分
3 旅游服务 扣除住宿、餐饮、交通、签证、门票等 只能开普票
4 经纪代理服务 扣除代为收取并支付的政府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5 航空代理(境外航段) 扣除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只能开普票
6 境外考试服务 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 考试费只能开普票
7 签证代理服务 扣除签证费和认证费 签证费只能开普票
8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 扣除代为支付的货款 代付货款只能开普票

二、逐条解读

1. 金融商品转让

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是最基本的差额计税场景。

特别注意三个点:

  • 负差处理: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买卖负差,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抵扣,但不得跨会计年度结转
  • 买入价选择: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
  • 发票限制: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客运场站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解决的是客运站代收转付的运费不需要缴增值税的问题——客运站只是代收代付,不是自己的收入。

3. 旅游服务

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可以扣除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及其他接团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部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4. 经纪代理服务

扣除代为收取并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为了避免对"代收代缴"性质的款项重复征税。

5. 航空代理(境外航段)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可以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这个其实很常见——你在携程买了张去纽约的机票,其中境外航段的部分,携程只是代收转付,不应计入销售额缴增值税。

6. 境外考试服务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按"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比如托福、雅思、GRE这些考试,考试院代收转付给ETS、British Council的考试费部分,不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7. 签证代理服务

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可以扣除代收并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

签证代办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和代收的签证费是两回事——前者缴税,后者不需要。

8.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以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一条重要的通用规则

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根据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扣除的价款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翻译成人话:你扣掉的那部分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再去抵扣销项。不能两头占便宜——既在销售额里扣掉了,又拿进项来抵。这符合增值税"避免重复抵扣"的基本原则。


四、实务要点

  1. 发票开具要分开:差额计税部分通常不能开专票或只能开普票。开票时要注意区分"全额部分"和"扣除部分”
  2. 扣除凭证要留存:扣除金额必须能拿出合法凭证——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发票、代付的签证费收据、考试费结算单等
  3. 旅行社特别注意:旅游服务的差额计税很容易被稽查,因为住宿、餐饮、门票等扣除项目的发票管理比较混乱
  4. 金融商品负差不能跨年:12月如果有负差,结转不到下一年,所以年底要特别注意核算

总结

第12号公告没有创造新的差额计税项目,但它的价值在于系统梳理和归集——把分散在多个文件中的8种差额计税情形集中到一份公告中,便于查询和适用。

对于日常涉及上述业务的企业,建议把这份公告打印出来贴墙上——差额计税规则容易搞混,有份统一的参考文件会省很多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构成具体税务建议。涉及实际操作请咨询专业机构。


相关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