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202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份公告虽然不长,但涵盖了两大惠民政策,分别对应两类人群:一是走街串巷收废品的自然人,二是需要换购住房的居民。都是实打实的减负。


一、反向开票:预缴率从0.5%降到0.25%

背景

“反向开票"是指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收购报废产品时,由购买方(回收企业)代替出售方(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这是2024年第5号公告创设的制度,解决了自然人出售报废产品开票难的问题。

之前的规定是:自然人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一律按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新规变化

第12号公告引入了”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的概念,与之配套的新预缴率:

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预缴率
≤60万元的部分 0.25%(腰斩)
>60万元的部分 0.5%(不变)

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年销售额在6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出售者,个税预缴负担直接减半

为什么设60万门槛?

60万大概率对标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门槛。年销售额不超过60万的个体户规模,属于小本经营的"散户”,政策倾斜的意图很明确。

举例

李某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全年销售额55万元(不含增值税):

  • 旧规预缴:55万 × 0.5% = 2,750元
  • 新规预缴:55万 × 0.25% = 1,375元
  • 节省:1,375元

汇算清缴呢?

预缴只是预缴,次年3月31日前仍需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无法提供完整成本费用资料,税务机关按5%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

以李某为例:全年销售额55万 × 5%应税所得率 = 2.75万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税率(不超过3万部分),应缴个税 = 2.75万 × 5% = 1,375元,恰好等于预缴额,汇算清缴不退不补。


二、换购住房退税:延续至2027年底

第12号公告第二条确认:根据2026年第3号公告,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规则参照2022年第21号公告执行:

  • 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
  • 出售后1年内完成购买
  • 可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项政策最初是2022年为提振楼市推出的,此后多次延续,现在是确认延续到2027年底。


三、总结

政策 变化 生效时间
反向开票预缴率 0.5% → 0.25%(≤60万) 2026年7月1日
换购住房退税 延续至2027年底 即日

两件事都不复杂,但都是直接减负的惠民政策。尤其是反向开票预缴率腰斩,对广大废品回收从业者是实实在在的利好——一年少交一半的预缴税,现金流压力小了不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构成具体税务建议。涉及实际操作请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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